10月10日记者从灞桥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理一起销售假药案件,两名被告人在经营的美容店内,向顾客销售注射“三无”美容针剂以获取更大利润,两人因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各7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
魏某、高某在西安市一小区内合伙经营一家美容院,两人通过手机微信购买瘦脸针、美白针等美容针剂,向顾客脸部注射销售了10余支,非法获利7000余元。公安机关从两人经营的美容院查获肉毒素(俗称“瘦脸针”)、玻尿酸、水光针、溶脂针等针剂,这些产品外包装及说明书中未标注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医药产品注册证号,外包装及说明书全部为外文,两人表示自己看不懂,也从不为顾客介绍该类针剂的禁忌及可能产生的副作用。经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其销售的标示为“BOTULAX”肉毒素按假药论处。
经法院审理查明,魏某、高某因近年美容微整市场需求旺盛,利润空间大,两人为了追求高额利润而违法销售假药。鉴于两人认罪态度良好,积极缴纳了罚金及退缴违法所得,灞桥区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各7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