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市区一美容店“90后”女老板在店里为顾客涂抹假药时,被民警抓了个正着。经查,美容店里的麻醉用品和注射剂等竟均是来路不明的外文药品。昨天,鹿城法院宣判该起销售假药罪案,当事女老板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麻药和注射剂通通都是假药
今年20岁的辽宁抚顺女子王某于去年下半年在温州市区开了一家小美容店。去年10月15日下午,她在自家的微整形美容店里,为顾客章某注射“玻尿酸”进行隆鼻项目。
忙完“隆鼻术”后,王某又给顾客朱某涂抹麻膏,准备给朱某注射瘦脸针。此时,公安人员接到线索查处该店。
民警在美容店内查获麻膏1瓶、“MEDRROXIN?肉毒素注射液”1瓶、“抗坏血酸维生素C”30支。此外,还查获了玻尿酸、溶脂类等药品。
经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王某为顾客涂抹的麻膏“Emmaus plus cream利多卡因450g”、“抗坏血酸维生素C”、“MEDRROXIN?肉毒素注射液”等的产地均为韩国,但都没有进口药品注册文号,应按假药论处。
有人竟将假药更换包装,糊弄消费者
近几年,“美丽经济”悄然兴起,不少美容机构推出纹眉纹身、隆鼻隆胸、瘦身瘦脸等一些美容整形项目。一些美容整形项目涉刑案件相继发生。据鹿城法院统计,去年受理8起销售假药案均涉及整形美容类药品,其中5起已宣判,10人被判刑。
涉案的假药分别为市场上用途较广泛的“灰姑娘注射剂”、“维生素C注射液”、“Wellscaine霜”、“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溶脂针”、“肌肉抑制剂”等注射剂药品、表皮麻药类麻醉药品。
鹿城法院方面透露,这些假药基本上被无证美容院、美容医院等机构使用。有些美容机构为了获得消费者的信任,甚至更换了药品包装,以假乱真。去年,该院宣判的一起销售假药案有如下案情:某美容机构人员将非正规渠道购买的麻药放置于某品牌的润肤露盒子内给顾客使用。经鉴定,该麻药没有进口药品注册文号,按假药论处。
法官告诉你
销售假麻药
应从重处罚
鹿城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其销售的假药属麻醉药品、注射剂药品,应酌情从重处罚。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药品进口需经批准,而未经批准即进口的应按假药论处。
法官提醒,消费者小心“美丽陷阱”,在接受美容整形服务前,务必认清所接受的美容整形项目是否属于医疗项目。如果属医疗项目,务必到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规美容整形机构,接受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服务,以避免遭遇不必要的健康风险。
典型案例:市区一女子隆鼻一针致右眼失明
前年,市民吴女士在市区大南门一居民区的美容机构注射玻尿酸隆鼻,价格为1.2万元。工作人员称,用的是进口玻尿酸,安全性有保障。但一针下去导致吴女士右眼失明(本报前年12月19日曾报道)。
事发后,无证美容师王某支付了15万元的赔偿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去年9月,鹿城法院宣判该起非法行医案,无证美容师王某非法行医,情节严重,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