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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网售假冒减肥药被判刑,并处罚金70万

发布时间:2018-12-18来源:医美视界

  夫妻二人网售假冒减肥药被判刑,并处罚金70万


  南通一对夫妻在网上销售假冒的减肥药,销售到20多个省份。日前,由南通市崇川法院院长娄宏春担任七人合议庭审判长,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刑3年,骆某则被判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均被并处罚金,并支付所生产、销售假药价款3倍的赔偿金共70万余元。


  2018年7月,泰州警方查获假减肥药


  2017年5月至9月,张某、骆某夫妻在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药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在暂住地用西药处方药“呋塞米”和糯米粉混合,生产美容瘦身去水肿胶囊,并通过淘宝网店销售,虚假宣传该产品为产地“日本”的“特效没有副作用的纯植物提取成分”的胶囊,案发前已销往全国20多个省份,销售金额共20多万元。


  经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药物按假药论处。今年7月,公诉机关针对张某和骆某生产、销售假药案,向崇川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10月,广西警方端掉一生产假减肥药窝点


  庭审中,崇川区检察院检察长邹建华宣读了起诉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围绕犯罪事实、侵权行为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论述说理。邹建华认为:“ 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大的民生。不仅要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也要追究其民事惩罚性赔偿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犯罪成本。”


  法庭上,两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并愿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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