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朋友圈销售进口“减肥药”,海安18岁女孩被判销售假药罪
海安张某明知私自购进的带有“Botulax○R”标识的肉毒素、喜雅纶注射疫苗、维生素C注射液系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仍通过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以招揽顾客销售牟利。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今年18岁的张某出生于江苏省海安市,上至初中便中途退学,因父亲常年在外地工作,平时她就随母亲一起生活。2016年,无所事事的张某跟着微信朋友圈一名自称“老王”的女子学习了几个月的微整形,自认为找到了一条快速致富的捷径。
随后,她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便在当地某小区内开设了美容工作室,专门从事医疗美容有偿服务。
此后,张某又通过微信朋友圈等非正规渠道陆续购进了标有“Botulax○R”字样的肉毒素(俗称“白毒”)、喜雅纶注射疫苗(玻尿酸钠)、维生素C注射液,并通过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以招揽顾客前来购买。
不久,爱美的顾女士通过微信朋友圈认识了张某,看到她发布的系列美容产品,很是心动,遂主动和她取得了联系。
在张某的积极推荐下,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27日间,张某向顾女士销售Botulax○R肉毒素1支、喜雅纶注射疫苗2支,赠送维生素C注射液10支,并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在工作室内为她进行了注射,并得款人民币3280元。
事后,顾女士感到脸部不适,特别是得到张某无合法资质,而且还是一名未成年人时,很是惊讶,赶紧向当地卫生部门进行了举报。
海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张某的工作室内查获了Botulax○R肉毒素1盒、喜雅纶注射疫苗11支、玻尿酸注射液8盒、维生素C注射液15支、溶脂针5支。经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Botulax○R肉毒素、喜雅纶注射疫苗、维生素C注射液未经批准进口,应按假药论处。
2017年3月,海安市公安局依法传唤张某到案。经讯问,张某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出生于1999年9月15日,案发时系未成年人。
海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营利为目的,明知药品未经批准进口,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被告人张某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张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事发后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法定、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综合考量被告人张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监管条件,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